2011年度注冊測繪師、管理咨詢師、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發(fā)表時間:2010/12/29 11:00:13 瀏覽 30024 次
各縣(區(qū))人事(人事勞動)局、市直各有關部門: 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1年度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0]90號)和《關于做好2011年度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55號)、《關于做好2011年度管理咨詢師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中國企聯(lián)[2010]22號)和《關于做好2011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2號)精神,為做好2011年度以上三項考試考務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請嚴格按照《考試報名條件》(見附件一)所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做好網(wǎng)絡報名的初審工作。網(wǎng)絡報名資格初審和考生信息管理工作請各地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試網(wǎng)絡報名管理暫行辦法》(云人考[2007]19號)和有關程序組織實施。 報考人員報名時要切實根據(jù)報考條件的有關要求,在網(wǎng)絡上如實填寫《考試報名表》,各地考試管理部門對考生提交的信息和照片進行網(wǎng)絡初審,網(wǎng)絡初審合格后考生才能進行網(wǎng)絡報名交費。 二、成績管理 注冊測繪師資格、管理咨詢師職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即考生須在當年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考生須在規(guī)定年限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三、考試安排及相關事項 (一)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 考試時間如下: 4月16日 下午:2:00-4:30 測繪綜合能力 4月17日 上午:8:30-11:00 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guī) 下午:2:00-5:00 測繪案例分析 考試設3個科目,《測繪綜合能力》、《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guī)》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測繪案例分析》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忌鞔饡r應認真閱讀作答須知,在規(guī)定的答題區(qū)域內作答。 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即考三科或符合免試條件考一科的考生都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內有效。 凡符合原人事部、國家測繪局文件(國人部發(fā)[2007]14號)規(guī)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見附件一。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由考點統(tǒng)一配發(fā),考后與試卷一并收回。 (二)管理咨詢師職業(yè)水平考試 考試時間如下: 5月29日 上午:8:30-11:30 企業(yè)管理咨詢實務 下午:2:00-5:30 企業(yè)管理咨詢案例分析 《管理咨詢實務》科目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镀髽I(yè)管理咨詢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作答時應注意: (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2)使用黑色墨水筆、2B鉛筆作答; (3)在答題卡劃定的題號和區(qū)域內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由考點統(tǒng)一配發(fā),考后與試卷一并收回。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一次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管理咨詢師職業(yè)水平證書》。 (三)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 考試時間如下: 6月17日 下午:14:00—16:30 財務與會計 6月18日 上午:9:00—11:30 稅法(一) 下午:14:00—16:30 稅法(二) 6月19日 上午:9:00—11:30 稅收相關法律 下午:14:00—16:30 稅務代理實務 考試設5個科目,《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其余4個科目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在主觀題作答時應注意: (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2)須使用黑色墨水筆、2B鉛筆作答; (3)在答題卡劃定的題號和區(qū)域內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由考點統(tǒng)一配發(fā),考后與試卷一并收回。 根據(jù)原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4]107號)規(guī)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應符合原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人發(fā)[1996]116號)和《關于印發(fā)<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fā)[1999]4號)的規(guī)定。在報名時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jīng)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即考5個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xù)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符合免試條件,考2個科目《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的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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